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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时间:2022-06-17 11:04:33

  在找人借款或是做其他涉及比较大经济利益的事情,借款方都会要求贷款者提供一定的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以确定债权的存在,避免给自己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等,那么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一、担保合同成立的条件具体有什么

  担保合同又称保证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旨在明确担保权人和担保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一般来说,只要合同主体适格,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内容合法就能够成立。担保合同也一样。

  二、担保合同有哪几种成立方式

  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有以下几种:

  1、在主合同中订立担保条款;

  2、在合同之外单独订立书面的担保合同;

  3、担保人向债权人发出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债权人接受的;

  4、保证人在主合同中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的。

  上述四种方式中的前三种,适用于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合同。第四种方式单独适用于保证合同。所有担保合同都是要式合同。

  三、担保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担保合同的生效,根据其生效要件不同,可分为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和担保合同生效的特殊要件。

  第一、一般要件

  担保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是指欲使已成立的担保合同发生完备的法律效力而应当具备的法律条件。合同生效的要件是判断合同是否具备法律效力的标准。

  第二、特殊要件

  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担保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而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担保合同需具备特殊要件方能生效:

  1、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由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的保证合同,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否则,该保证合同无效。

  2、抵押合同。包括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航空器、船舶、林木、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的抵押都应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依照《担保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须向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4、定金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但对借款合同而言,不适用定金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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